(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督查、机关效能建设等工作。承办审计信访举报工作。负责管理审计经费和机关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
(二)审理法规科
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下级审计机关纠正违反国家及我省、我市相关规定作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
(三)电子数据科
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
(四)财政金融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县(市)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级投资、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
(六)社会保障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县(市)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七)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
按规定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组织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的相关资金和项目。
(八)企业和涉外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九)经济责任审计科
按规定组织开展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和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以及县(市)区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十)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科
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质量。
(十一)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科
组织开展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组织开展市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的跟踪审计。
(十二)行政事业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社会团体和市政府驻外机构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十三)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